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气囊式快速密闭
矿用充气气垛
气囊式临时风门
上隅角封堵气囊
矿用充气气囊
一体式快速密闭气囊
尾巷充填气囊
工程隧道封堵充气墙
隧道台车充气气囊
应用案例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常见问题
你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硬措施》⑦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5-04-16 9:41:47 * 浏览: 9
《硬措施》⑦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
(一)提高国家监察深度、广度、震慑度
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
一是细化督政手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敢于直面困难、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
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
以国家监察责任的落实强力推动属地责任和企业责任的落实。
二是完善督政机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吹哨人”,及时向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向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报辖区矿山安全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
让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掌握矿山安全真实状况
。
三是强化督政力度。
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依照《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推动各地和矿山企业同频共振、同心同力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上一条:
《硬措施》②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下一条:
《硬措施》⑧严格事故调查和事故教育
关闭返回